章 總 則
第1條 為防止機車因零、部件裂損造成事故,確保行車**,減少經濟損失,機務段對機車主要零、部件均應實行無損探傷。為此特制定機車零、部件無損探傷(超聲波、磁粉)工作規則。
第2條 無損探傷工作是段修過程中的重要生產工序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應制定:
一、設置無損探傷技術人員、工人定員標準,并保證配齊,正常開展工作;
機務段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直接負責無損探傷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無損探傷儀器、裝備、機具配置數量(包括替修數量)的標準,并保持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以保證生產需要;
三、無損探傷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四、無損探傷范圍、技術作業過程、工藝等標準并組織實施。
**章 無損探傷人員的技術資格
第3條 無損探傷是專業性強、責任重的技術工種,屬于線檢修人員,應選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論及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擔任,須取得鐵道部無損探傷人員技術資格鑒定委員會頒發的資格證書才能獨立工作。
第4條 無損探傷工作人員技術資格的規定:
一、局、段的無損探傷技術人員:
(一)熟悉無損探傷理論及機車構造、作用原理;對機車零、部件探傷工作有一定實踐經驗,并能按零、部件探傷的具體要求,選擇探傷方法,編制有關探傷工藝。
(二)熟悉儀器標準,并能按檢測規范調整儀器鑒定設備質量狀態。
(三)熟知有關無損探傷的各項規章、制度、標準和有關**防護等規定,并能熟練的掌握無損探傷技術管理工作及有關報表、資料的填寫積累分析工作。
二、探傷工:
(一)知曉無損探傷理論,熟知機車零、部件易產生裂紋的部位,并能熟練地按規章、規定、標準及有關工藝進行探傷工作。
(二)能熟練地按檢測規范調試、使用無損探傷設備。
(三)能熟練正確地填寫無損探傷記錄。
(四)熟知無損探傷設備的養護、維修方法,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五)熟悉有關**防護規定。
第5條 無損探傷人員的資格鑒定,應按《鐵道部門無損探傷人員技術資格鑒定考核規則》辦理。
第三章 配備無損探傷儀器的技術標準
第6條 超聲探傷儀應符合:
一、應具有2.5MHZ和5MHZ的探傷頻率,探測范圍不少于3米。
二、靈敏度余量在TS—1標準試塊上進行測定第十次底面回波高度為滿幅的80%時,還應有30dB的余量;
三、垂直線性誤差≯6%;水平線性誤差≯2%;動態范圍>26dB;回波寬度用鋼中縱波距離表示≯3mm。
第7條 超聲探傷用探頭應符合:
一、探頭軸線聲束與探頭法線夾角透聲檢測用≯1°,其它測試用≯2°;
二、探頭聲場的聲壓分布在各個方面都不應有明顯的雙峰。
第8條 超聲探傷用試塊:
一、1號標準試塊#TS—1標準試塊;
二、校驗儀器用的對比試塊:
DB—PZ20—4 DB—H1
DB—PZ8—2 DB—H2
DB—D1
三、石英標定探頭(2.5Q20B)。
四、實物對比試塊:根據所探測的零、部件的實際需要,配置相應的實物對比試塊。
第9條 超聲探傷用的輔助設備應備有:
測量用的卡具、量具、計算用的函數型計算器、萬用表、小修用的電工工具、波型記錄用的照相及沖洗設備、電源穩壓等設備。
第10條 磁粉探傷設備性能應符合:
一、磁粉探傷機應符合GB3721—83“磁粉探傷機標準”的規定。
二、磁軛式(包括馬蹄型)探傷器的提升力,當磁軛間距為100毫米時,交流電磁軛應34.32牛頓(3.5公斤力)。
第11條 磁粉探傷用磁粉性能應符合:
一、磁粉粒度:濕法用磁粉為200—400目;
干法用磁粉為80—160目。
二、磁粉的磁性:濕法用磁粉的磁性稱重為7~10克;干法用磁粉的磁性稱重為6~8克。
三、磁懸液的配制按TB—1619—85標準第3.3條辦理。
四、干法使用后的磁粉,不允許回收直接使用。
第12條 磁粉探傷系統的綜合靈敏度用A型15/50試片檢驗時,磁痕應清晰顯示。
第13條 磁粉探傷的檢驗設備:
一、磁性稱量儀;
二、80~160目分選篩;
三、A型15/50試驗片;
四、提升力試棒。
第14條 磁粉探傷中輔助工具應備有:
一、無磁性的帶蓋磁粉容器、灑粉器或噴灑器、磁粉烘干箱;
二、低壓電源的調壓、穩壓設備;
三、吹粉球、放大鏡、試電筆、卡、量具、清掃銹污用工具及小修工具等。
第15條 無損探傷儀器應配備的數量,由鐵路局核定。一般情況下,從事無損探傷的人員每人須有超聲探傷儀或電磁探傷器1臺,每段至少應有備用超聲探傷儀1~2臺及一定數量的電磁探傷器作為換修儀器。
標準試塊、對比試塊、實物對比試塊應配備齊全。
第16條 無損探傷儀器的鑒定及日常使用要求:
一、定期鑒定:無損探傷儀器應每月進行一次鑒定,由機務段長(總工程師)主持,驗收主任、設備主任、檢修主任、無損探傷技術人員、電力工長、探傷工長參加鑒定,合格者,填寫鑒定記錄,鑒定主持人簽章后移交設備室保管。
二、日常檢查:每日開工前超聲探傷人員應檢測超聲探傷儀的顯示狀態,校對探傷靈敏度;磁粉探傷人員應檢查探傷器的提升力及試棒上的模擬裂紋,裂紋磁痕應顯示清晰。
第17條 新購進的磁粉須進行性能檢驗,經無損探傷技術人員確認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18條 無損探傷設備的維修及報廢:
一、超聲探傷儀每年必須送交鐵路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定期檢修,經檢驗合格后簽發證書方可使用。
二、無損探傷設備如無修復價值或性能陳舊低劣需淘汰更新的,應及時組織鑒定,申請報廢,并相應補充配齊,以適應工作需要。
第四章 機車主要零、部件應用無損探傷的技術標準
第19條 超聲探傷技術標準
一、蒸汽機車
(一)煤水車車軸、從輪車軸
1.探傷靈敏度標定:
(1)鑲入部內側距壓痕線0~35毫米范圍內,模擬裂紋深1毫米;
(2)鑲入部外側0~35毫米范圍內,模擬裂紋深0.5毫米(包括前進型六軸煤輪軸頸圓根處50毫米及外壓痕線外20毫米范圍)。
2.操作要領:在軸頸、軸領端面及軸身上,煤、從軸鑲入部內、外側(包括前進型六軸煤輪軸頸圓根及防塵座處)用小角度縱波探傷法、橫波探傷法聯合檢測裂紋。
(二)導輪車軸、動輪車軸、動輪曲拐銷
1.探傷靈敏度標定:
鑲入部內側距壓痕0~100毫米范圍內導、動軸模擬裂紋深1毫米,曲拐銷模擬裂紋深0.5毫米。
2.操作要領:在導、動軸端面,曲拐銷內端面及軸、銷頸上用縱波、小角度縱波及橫波探傷法進行綜合探傷。
(三)車軸貫通性檢驗
1.檢測靈敏度的標定:
(1)透聲檢測靈敏度標定:用ST—1標準試塊第十次底面回波,在熒光屏上垂直刻度滿幅波高80%,增益6dB,再增益4~6dB偶合差。
(2)檢測軸身有害缺陷探傷靈敏度標定:在透聲檢測靈敏度的基礎上再增益3dB。
(3)鑲入部內測特大裂紋探傷靈敏度標定:煤軸鑲入部內側距壓痕線0~35毫米范圍內深10毫米波高模擬裂紋按熒光屏垂直刻度滿幅的80%。
2.透聲檢測:用2.5P20直探頭分別在軸兩端面1/2R圓周上檢測。
(四)蒸汽機車零、部件在不退固定套探傷時
1.探傷靈敏度標定:
(1)在偏心曲拐銷圓根處及在月牙鈑護板耳軸圓根處模擬裂紋0.5毫米。
(2)連桿體孔的模擬裂紋為橫向的3×6毫米;搖桿小端體孔垂直面上方的模擬裂紋深2毫米。
2.操作要領:用縱波或橫波探傷法。
二、內燃機車見(88)機內字第84號文
三、電力機車見(88)機內字第84號文
第20條 磁粉探傷
+2
一、磁粉探傷的交流電壓為36-1V,為防止探傷器因電纜線過長而造成減壓損失,電纜線長不得超過15米。
二、探傷部件探傷前應擦試干凈,裸露金屬表面;干式探傷應涂抹滑石粉,否則不準探傷。
三、探傷前,應在大探傷部件中部用15/50A型試片試驗,磁痕應顯示清晰。
四、部件應集中置于專用探傷架上探傷,不準落地探傷,探傷區應清掃干凈,并有良好的照明設備。
第五章 機車零、部件無損探傷原始記載及技術分析
第21條 按范圍實行無損探傷機車零、部件的結果,無論有無裂損,均須記入記錄簿內備查。
第22條 當機車重要部件發現裂紋時,應及時填寫部件裂損記錄卡片,并通知檢修有關負責人員處理。
第23條 對監測輪軸、曲拐銷鑲入部在允許使用限度內的裂紋,應填寫跟蹤卡片,并附照片,繪圖標明裂損部位及尺寸,作為跟蹤監測的依據。并須記入監探記錄簿(附件五)。
第24條 根據廠、架、洗修對機車零、部件無損探傷范圍的分工及保證期等有關規定,各鐵路局應制訂相應工作的有關制度、辦法。
第25條 機車零、部件磁粉探傷裂損件數統計表,機車零、部件超聲探傷件數統計表(蒸汽機車見附件六,內、電機車另文公布),應逐級統計上報,鐵路局對所屬各機務段按機型分類匯總,年度情況于翌年開始15日內報部。